夫妻的共同债务是夫妻非常关心的,特别是在离婚后更是要做好正确的处置,这样才可以保证夫妻双方的权益,让夫妻双方享受到更多福利,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以下让我们跟随成都寻人公司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共同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清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