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法院完成债务。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许多债务人通过消失来逃避诉讼时效,完成了逃债的非法意图。因此,为保证债务,债务人失踪的救助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债务人失踪未满二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限为二年,但成文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时效期限自履约期届满起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在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限为被中断。诉讼时效从诉讼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或履行义务的协议而中断。”
由此可见,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二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超过两年,可以根据我们的法规要求宣布失踪。请求宣告失踪的主体应当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好坏关系人。债务人属于善恶关联人,可申请宣告失踪。失踪宣告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朋友管理。失踪者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失踪财产的保管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