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的工作人员会写成笔录,并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这表明,报案并不需要提交复杂的材料,主要是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失踪人员的信息和线索。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好地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寻找失踪人员,报案人可以提供以下具体材料:
一、失踪人的相片
提供失踪人近期的相片,最好是二张,以便于公安机关进行辨认和寻找。相片可以帮助警方更直观地了解失踪人员的外貌特征,从而提高寻找的效率。
二、户口名簿
提供失踪人的户口名簿,以证明失踪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与报案人的关系。户口名簿是公安机关进行身份核查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确保报案的真实性。
三、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在报案时,公安机关会要求报案人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这份表格包含了失踪人员的基本信息、失踪时间、失踪地点等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的重要参考。报案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便警方能够迅速展开有效的寻找行动。
综上所述,家人找不到了,报案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失踪人的相片、户口名簿以及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这些材料将有助于公安机关更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和寻找工作。